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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学生会章程(2015年10月修订)

时间:2015-12-07    作者:     浏览次数:

动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武汉轻工大学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学生工作的自治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接受院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学校、学院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综合素质、全面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协助学校和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及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院的管理工作;

(三)热情为全院同学服务,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五)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拓宽同学们的视野;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为最高准则,在上述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组织各级部门和成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本组织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三)支持本组织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维护本组织的荣誉;

(四)各级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人事结构与职责

第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部门组成

分团委、学生会由十三个部门组成,它们分别是: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全媒体中心、治保部、生活部、学研部、文艺部、勤工部、体育部、外联部、心理健康教育部、女生部

分团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青年全媒体中心、治保部、生活部、学研部、文艺部、勤工部、体育部、外联部、心理健康教育部、女生部。

第七条 人员结构

主席团:

设分团委书记一人、分团委副书记两人、学生会主席一人、学生会副主席三人及秘书长一人;

职能部门: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

组织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

宣传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

青年全媒体中心设主任一人(分团委副书记兼)、常务副主任一人,中心下设新闻部、编辑部、摄影部、新媒体部。

治保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

生活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

学研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

文艺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文工团团长一人;

勤工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

体育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

外联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

心理健康教育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

女生部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礼仪队队长一人。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主席团职责:

(一)带领分团委、学生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二)负责指导制定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

(三)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四)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分团委书记除外),分管人指导参与分管部门工作,确保分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分团委书记: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全面主持学院分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按照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工作部署,拟订和组织实施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并及时把工作情况向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汇报;

(三)努力搞好分团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指导分团委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四)经常深入团支部,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带领本学院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指导和帮助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全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研究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六)负责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红旗团支部等团内表彰的推荐和评定工作,并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七)定期收缴团费,管理分团委公章,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八)经常进行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新规律,解决新问题;

(九)完成学院党委和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团委副书记:

协助分团委书记工作,组织、配合校团委的总体工作,监督分团委各部门的工作,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其他学生干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学生会主席:

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学生会全体会议,研究贯彻学校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围绕校、院的工作中心,领导、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同院党委、分团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向分团委书记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学生会副主席:

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日常工作,分管有关部门。参与主管部门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秘书处:

积极贯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分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开展分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协助主席团组织、策划各项工作及活动;协调、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安排分团委、学生会有关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具体工作定期制定计划及总结,督促各部门按期上交计划和总结;起草、发送分团委、学生会有关文件;及时反映本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掌管相关资产并负责会议请假备案工作;编制活动经费预算;审查各部门的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在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代理行使主席职责,并及时向分团委书记汇报。

组织部:

(一)负责团组织工作的开展和团的基础建设,定期组织团会,增强学院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

(二)组织好学院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和团费收缴工作;

(四)做好团内推优入党工作;

(五)做好社会实践相关工作。

宣传部:  

(一)负责分团委、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加强院内外各种正面典型的宣传,在学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宣传动科学院,对动科学院各项活动情况及时对外进行宣传;

(三)负责宣传室的管理工作。

青年全媒体中心:

(一)负责院报编撰工作;

(二)负责全院学生活动的网络宣传报道及新媒体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活动图片的归档管理工作以及相关工作。

治保部:

负责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负责学生活动安全及纪律检查工作;定期查寝并及时向分团委书记汇报。

生活部

(一)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同学中关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信息;

(二)负责寝室卫生检查工作;

(三)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秘书处做好物品采购工作。

学研部:

(一)负责学校、学院的知识竞赛等大型赛事;关心同学们的职业生涯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二)及时反映学生意见,促进师生交流,提高教学质量;

(三)开展各类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四)组织开展学生学术和科研活动,培养良好的学术氛围;

(五)积极加强与教务部门联系,为学生提供各种学习信息;

(六)定期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并向大一辅导员汇报。

文艺部:

(一)组织策划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娱生活,活跃学院气氛;

(二)配合学校、学院组织各类文艺演出及联欢活动;

(三)管理、督促、指导文工团开展好发掘和培育文艺特长人才、筹备晚会活动节目、日常排练等各项工作。

勤工部:  

(一)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解决同学们的实际困难,落实学院各月份勤工岗位;

(二)协助相关辅导员做好学院助学贷款工作;

(三)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组织勤工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做好感恩、励志教育。

体育部:

(一)加强对班各体育委员技能的培训,促进健身运动在我院的发展;

(二)协助学校体育教学部举办一年一度的运动会以及组织各项大型体育活动;

(三)举办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健身运动;

(四)负责检查早操情况,并及时向相关辅导员汇报。

外联部:

(一)负责各种对外联络事宜,加强与其他院系的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各项活动的赞助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部:  

(一)关心同学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与同学沟通;

(二)做好学校、学院布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及时发现、解决同学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并上报学院。

女生部:  

(一)面向女生,服务女生,了解学院女生的学习、生活,维护学院女生的利益;

(二)关爱女生,了解广大女生的兴趣爱好,开展适合女生参加的各项活动;

(三)管理、督促、指导礼仪队做好礼仪人员选拔和培训、大型活动的礼仪任务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部门内部分工

(一)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监督和督促副部长的工作;

(二)副部长对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交流;

(三)各部门应做好部门干事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奖励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两个月为一次考核期)

(一)一次考核期内,在各项活动及会议中无迟到、早退、缺席,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色者,予以在分团委、学生会例会中公开表扬;

(二)根据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考评细则及自我鉴定,于换届时对在分团委、学生会年度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授予“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奖励的个人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酌情予以优先考虑;

(三)按学校规定可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的干部在年度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惩罚办法(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留职察看、撤职等方式实施)

(一)一次考核期内,在各项活动及会议中迟到、早退2次或无故缺席1次者,给予口头警告;

(二)一次考核期内,在各项活动及会议中迟到、早退3次或无故缺席2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因工作失职使学院工作被动或在全院、全校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职察看或撤职处分;

(四)由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直接撤职;

(五)受到本组织规定的各项处分和学校、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干部不能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并且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其所在部门不得参加“优秀部门”评选。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

(一)不能出席全体例会、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或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上交请假条。主席团例会请假条交由秘书长审批;其他例会、活动请假条由分管人审批并上交组织部,由秘书处备案。

(二)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提前口头或电话通知;如不及时通知,按缺席处理,紧急情况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通知:由秘书处通知主席团成员和有关人员,分管人通知各部长,再由各部长通知其部门成员;

(二)到会时间:按时参加例会以及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  

(三)会场秩序:认真记录,保持会场严肃性、纪律性,会议期间不可交头接耳、谈论,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调为振动、静音或关机状态,如有特殊情况,可请示离场;

(四)在开会过程中交头接耳,未做会议记录,通讯设备未按要求设定者,会后须及时向秘书处说明,视情况给予处理;

(五)会议结束:保持会场清洁。

第六章 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值班制度

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周一次到值班室坐班,分管部门按照要求到场汇报部门工作情况,分团委书记对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值班时间:18:3021:00,值班地点:动科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值班人员实施签到制,有事应事先向组织部请假,未按要求实施签到的人员以旷到一次论处;  

3.值班人员必须注意办公室整洁,不允许乱扔果皮纸屑,并在值班前后打扫办公室卫生;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带外人出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吵闹喧哗或做出其他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举止言行;

5.值班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6.值班人员作好详细值班记录;

7.值班制度由组织部负责全面考核,值班情况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标准。

第七章 活动审评与经费使用制度

第十五条 活动审评

1.部门开展活动应于每学年开始时做好工作计划和方案、经费预算及可行性分析交分管人,秘书处负责汇总;

2.分管人在主席团第一次例会上提出活动计划、方案等,由主席团初审。表决通过后上交分团委书记审批,否则该活动不能举行;  

3.各项活动计划有重大变更时,一般需提前半个月告知分管人,分管人在主席团会议中提出活动变更原因及计划,由主席团表决,通过后上报分团委书记审批,如不通过则活动按原计划进行;

4.各部门在活动前上交活动策划书,由秘书处进行活动经费预算初步审查。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由秘书处统一备案。

5.主席团定期对各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进行质量评定。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制度

1.部门开展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数额使用经费,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承担,经分团委书记批准的除外;

2.部门开展活动禁止私自购买物品,经费使用必需经由秘书处许可,超出数额时秘书处将提醒负责人,未经许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由部门自行承担。

第八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