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确保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领导与组织
组 长:邱银生 副组长:饶春红
成 员:丁斌鹰、吴灵英、黄峰、刘玉兰、胡奇伟、吴涛、陈洪波、郭玲
监 督:李建文
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及相关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第三条 复试对象
以学校研究生处提供的研究生复试学生名单为准。
第四条 复试内容与复试时间
复试内容按《武汉轻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复试成绩按以下内容确定:综合情况面试、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四个部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类,不予分值量化;另3项复试内容均按百分制计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口语听力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时间:3月22日下午14:00-16:00,地点: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2号楼208室。
2、政治思想品德与道德品质考察时间:3月22日下午16:00开始,地点: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2号楼208室。
3、综合情况测试时间:3月23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411实验室。
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3月23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5楼会议室(502室)。
5、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课加试安排在3月24日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五条 复试结果及总分排序
1、复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复试小组综合各部分的考试统一计算出复试成绩。
2、复试的任何一个部分结果为不合格或低于60分,该考生的复试结果直接为不合格,不再参与复试结果计算及入学总成绩排序。
3、按照《武汉轻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初试、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第六条 有关参加复试说明
1、按照学校复试程序进行,考生带体检表、相关证件、复试通知书于3月22日下午13:50到我院办公室报到,参加复试。具体流程请查阅学院主页http://sasne.whpu.edu.cn/info/1023/1684.htm。
2、参加复试的考生经复试合格、体检合格之后才具有录取资格,我院将在复试后2日内将考生入学总成绩及排序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3、为了工作便利,校内外调剂生的复试与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同时进行。
第七条 录取工作
研究生录取资格审查(如身份证、人事档案、学历证书等)、录取名单确定等录取工作均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校给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必需在24小时内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本办法由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