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确保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领导与组织
组 长:邱银生 副组长:饶春红
成 员:丁斌鹰、吴灵英、刘玉兰、王锐、刘军、胡奇伟、郭玲、余登航
监 督:李建文
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及相关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第三条 复试对象
以学校研究生处提供的研究生复试学生名单为准。
第四条 复试内容与复试时间
复试内容按《武汉轻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复试成绩按以下内容和比例确定: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课考试(4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20%)、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等四个部分,其中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类,不予分值量化;另3项复试内容均按百分制计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仅作为专业水平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时间:3月22日下午14:00-16:00,地点: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2号楼208室。
2、政治思想品德与道德品质考察时间:3月22日下午16:00开始,地点: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2号楼208室。
3、综合情况测试时间:3月23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411实验室。
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3月23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5楼会议室(502室)。
5、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课加试安排在3月24日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五条 复试结果及总分排序
1、复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复试小组综合各部分的考试统一计算出复试成绩。
2、复试的任何一个部分结果为不合格或低于60分,该考生的复试结果直接为不合格,不再参与复试结果计算及入学总成绩排序。
3、按照《武汉轻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初试、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第六条 有关参加复试说明
1、按照学校复试程序进行,考生带体检表、相关证件、复试通知书于3月22日下午13:50到我院办公室报到,参加复试。具体流程请查阅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c.whpu.edu.cn/detail.asp?ID=2107。
2、参加复试的考生经复试合格、体检合格之后才具有录取资格,我院将在复试后2日内将考生入学总成绩及排序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3、为了工作便利,校内外调剂生的复试与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同时进行。
第七条 录取工作
研究生录取资格审查(如学历、学位情况)、录取名单确定等录取工作均由研究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学校给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必需在24小时内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本办法由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