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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拟录取考生调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已进入调档审查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于近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考生发出《人事调档函》,邮寄地址为考生网报阶段填报的考生个人通信地址,收件人为考生本人。考生收到尽快交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

二、所有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档案必须转到学校。对于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转到学校的,必须于4月28日前与学校、工作单位签署三方定向就业培养协议,按“定向就业”录取,毕业时按定向就业进行派遣。未在规定时间签署协议,档案又没有转到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培养协议签署流程:用人单位或考生下载打印《武汉轻工大学定向就业培养协议》(附件1)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和考生先行签署后,于4月28日前交学校研招办集中办理签署。

三、档案要完整,档案不完整的,应当由学习、工作单位补充完整后再一次性寄来。

四、待教育部正式录取名单下达后,学校再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时间大约在6月10日左右,录取通知书发出后,会有通知公示,请保持关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

五、调档具体注意事项,请查看《拟录取考生调档须知》(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考生,由学校统一调档,不再单独发出调档函。

六、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谨防电话诈骗。我校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要求考生向私人账户汇款,如接到可疑电话,请及时拨打学校办公电话核实,必要时报警处理。

七、补充说明: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网报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因此不接受个人通讯地址更改的要求,原则上也不接受考生到校现场领取调档函。

附件:

1、武汉轻工大学2016人事调档函

/upload/20160419/201604191034061397.doc

2、拟录取考生调档须知

/upload/20160419/201604191034476085.doc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12日